【基层动态】八公山区法院:宠物犬惹上了官司
近日,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该起案件因日常生活中的小意外引发,法院通过司法调解渠道,高效、平和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区邻里和谐相处提供了积极范例。
案情简介
据了解,事发当天,业主王女士带着她的泰迪犬散步回家途中,乘坐电梯上楼。当电梯在某中间楼层短暂停靠时,王女士的宠物犬跑出电梯进入该楼层公共区域。恰逢此时,该楼层业主李女士的女儿开门,带着自家的哈士奇在走廊上等待李女士下班回家,两只宠物犬突然相遇。因王女士没有牵好牵引绳,又是突发情况,两只宠物犬互相吼叫并发生撕咬。该事件导致李女士的宠物犬被咬,李女士为此花费医疗费两千余元。
李女士认为,王女士作为宠物主人未履行好看管义务,导致其犬只在无人牵引状态下攻击自家宠物,应承担全部责任。王女士则承认自家犬只跑出电梯是意外,但认为是李女士的犬只无端吼叫才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且李女士的女儿也未完全控制好自家犬只,应分担部分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宠物犬的医疗费、营养费、宠物用品损失费等共计三千余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栋楼的邻居,往日无其他矛盾,且案件事实相对清晰,诉讼标的额不大,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以化解此次邻里矛盾。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指出,王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在公共电梯区域未有效约束其犬只,导致犬只脱离控制并造成他人宠物受伤,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此事件为突发事件,并非王女士有意为之,为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李女士也应理性评估其主张的诉求金额的合理性与法律依据。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王女士认识到自身在宠物管理上确实存在疏忽,诚恳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李女士也表示,理解电梯运行中可能出现宠物短暂脱离控制的意外情况,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王女士一次性赔偿李女士饲养的犬只医疗费、营养费、宠物用品损失费等共计一千元。
法官提醒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针对此类常见邻里纠纷提出了建议: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宠物引发的邻里纠纷也时有发生。作为宠物饲养人,必须时刻牢记“管好自家宠,责任肩上扛”。在公共场所,尤其是电梯、楼道等密闭或狭窄空间,务必使用牵引绳有效控制宠物,避免因宠物失控引发不必要的伤害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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