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我实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通过检察官的以案释法,我认识到了猎捕狗獾对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我知道自己违法犯罪了,很后悔,今后一定遵纪守法。”2025年11月21日,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被告人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我实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通过检察官的以案释法,我认识到了猎捕狗獾对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我知道自己违法犯罪了,很后悔,今后一定遵纪守法。”2025年11月21日,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被告人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5年6月(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邢某驾车至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屽村、杜家塬村道的两处麦地旁,使用禁用工具猎夹,猎捕到4只亚洲狗獾(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准备回家做獾油。因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扣押及在其家中查获5个猎夹。
到案后,邢某供述,当地庄稼地里时常出现獾糟蹋地里的玉米,他曾经猎捕过几只獾,有的吃了,有的卖了,后来听说獾油能治疗烧伤,就到黄堡村猎捕了4只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刑某提起公诉。针对邢某提出的狗獾破坏庄稼以及村民对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的情况,该院决定邀请辖区各乡镇代表观摩庭审,以案释法,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
2025年11月21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当天,各乡镇街道办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向旁听人员宣讲了“三有”动物的含义、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猎捕的三类特定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的构罪条件以及法律后果。鉴于邢某认罪悔罪,结合其猎捕数量、造成的后果,检察机关建议对邢某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邢某管制三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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